右岸街南、金雞湖東、星湖街西地塊位于金雞湖東、右岸街西,地塊東、西、南方向均臨金雞湖,地塊在右岸街的東西向延伸。該地塊2002年之前是農田,2002年至2008年之前為閑置綠化用地,2008年以后開始建立游樂園,2011年建成并開始營業,2018年地塊內游樂設施等構筑物全部拆除,地面用綠網蓋住,直至2021年地塊內未發生變化,一直為閑置狀態。該地塊后期規劃為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(A)。
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》(2018年)五十九條及《蘇州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評審工作程序》(蘇環辦字(2022)144號)要求,用途變更為住宅、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,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。據此,為判斷該地塊的土壤環境質量狀況,蘇州工業園區規劃建設委員會于2022年7月8日委托我單位(生態環境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)對該地塊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。通過對項目地塊及周邊地塊的用地歷史等進行調查分析,識別地塊可能或潛在的污染區域、污染物構成以及污染程度,結合地塊水文地質等情況,從保障地塊再開發利用過程的環境安全角度,制定了布點采樣方案,開展了采樣和檢測分析,編制了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,為后期詳細調查或者開發利用提供相關依據。
本次調查在地塊內共計布設32個土壤點位(其中S1/GW1-S3/GW3,S4-S22及DZ1于2022年8月22、23、24日采集,S23-S30、TDZ于2022年9月13日采集),包含一對照點位,采集225份土壤樣品,送檢樣品122份,其中12份平行質控樣。檢測項目為《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(試行)》(GB36600-2018)中要求的基本45項、pH,及特征污染物石油烴(C10-C40)。結合土地未來用地性質,地塊內所有土壤的檢測指標的檢出結果皆低于相應的評價標準。本次調查地下水共采集5個點位地下水樣品(包括對照點,其中S1/GW1-S3/GW3、DZ1于2022年8月24日、26日采集,TDZ于2022年9月16日采集),檢測指標同土壤一致,本次調查的地下水所有檢測結果均低于IV類水質限值或相應標準限值。
綜上所述,本次調查土壤和地下水的檢測結果均低于相應的標準限值,地塊土壤環境質量滿足一類用地的開發要求,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,無需開展詳細采樣分析工作。